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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写道,凡事可从技术上加以解决的事,不必先冠以道德的争论。中国古时,人们重道德叙事,而不从技术上加以解决,是很多悲剧的根源。
今日上海踩踏事件,同学们指责媒体,通篇皆为泛道德化指责,忽略操作而直奔操守,实在令人遗憾。
对一篇新闻报道,我们首先应明白,媒体可以报道什么。
网络时代人们对个人信息极为敏感,但往往忽略很多信息是由当事人主动公开的,并不具有隐私性质。如人人网、微博、QQ空间,推特,只要当事人主动发布,这些信息不仅是对媒体的公开,而且是对每一个能联上网的人类的公开。在现今这个公开范围约为60亿,其非隐私性也不以当事人生死而变更,媒体引用无碍。
还有一部分个人信息并非当事人主动公开,但由于我们各自的社会活动必然产生信息交换,同样不具有隐私属性。比如我就读一个班级,这一信息必然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所获知,为信息交换的双方所共享,只要我的同学们愿意,也即受访者合意,媒体完全可以采用。而是否应该透露这些信息,选择权在受访者而非媒体。
现在我们回过头看相关报道,媒体引用信息无不来自当事人的公开信息,以及受访者的正式采访。记者即没有攻破死者的邮箱,也没有偷听死者亲友的电话,何错之有?
我们己讨论了媒体可以报道什么,有逻辑的同学这时已经想到了,媒体可以报道,并不代表应该报道,或者必须报道。诚然,操作之后,还是离不开操守。
然而谁来决定应不应该报道是个复杂的问题,这里不展开讨论,只说一个粗浅的结论:媒体报道应追求公共价值最大化,在不涉及公共价值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上海踩踏事件对死者的报道,公共价值何在,这个问题可以另在讨论。重点是,对这篇报道拥有最大意见权重的,是死者的亲人。
在事件发生后,网上有贴子劝告媒体不要采访家人,以及亲友不要接受采访,名为“二次伤害”。这里要告诉大家,请不要妖魔化采访,采访并不造成“二次伤害”,不正确的采访才造成“二次伤害”。如果你们愿意倾听我们的故事,很多时候,是亲人主动向我们倾诉,他们希望遇难者被记住,而不仅仅是一场事故中的数字。
如果亲人愿意讲述,媒体理应报道,如果亲人拒绝,媒体理应不打扰。事实上,己有报道在与家人沟通后撤回了,并无技术和伦理上的暇疪。...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个事件中关“复旦学生”什么事儿呢?“复旦学生”既没有证明记者操守有问题,也无权替死者亲人做决定,以此为主语发出的公开信,只能用一句话形容:你们可真是太矫情了。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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