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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一岗双责”责任书

2020-03-2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制,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调课未果、旷课、迟到、早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上课教师负责。

  2.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

  3.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谁的课堂谁负责”,在正常上课期间,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因教师教学组织的原因,导致学生离开学习场所(学习场所指室内课的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体育课的球场),而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5.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6.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如因教师随便给学生批假,学生离开学习场所发生事故的由批假教师负责。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

  9. 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如学生打斗、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或及时上报学校,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教师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采取恰当方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电、防毒、防盗、防骗以及交通常识、游戏中注意的规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每天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课堂最后一分钟安全教育。

  11. 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未予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视的;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实验教师违反实验操作程序或违反化学危险药品使用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因以上情形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2.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13.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14.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X年3月8日至X年7月1日。

  学校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学校盖章)

  X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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