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单位/客户姓名
车型 数量 颜色
车价①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选装备件 选装备件价②¥:
应付款总额(①+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认购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预定交车日期 年 月
提车前应付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交车地点
约定事项
⒈ 合约价格仅为车价。不含上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税费。上牌过程中所需税费(包括保险费、购置税、上牌费等)须由购方另行支付。
⒉ 购方提车前需将本合约之应付款总额缴清后方可提车。如购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天时,经卖方书面催促仍未在2天内办理交款提车手续的,卖 方有权解除合约,不退还认购定金给购方。如卖方未能于协议交车日期交车,已逾期30天以上,经购方书面催促卖方仍未能在5天之内交车的,购方有权解除合约,由卖方双倍退还认购定金给购方。
⒊ 卖方所售全新车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质量担保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⒋ 本合约内之标准规格配备以原厂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原厂发布规格为准。
⒌ 本合约书不得进行债权债务转让与质押。
⒍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定。
⒎ 本合约书一式二份。卖方、购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⒏ 如客户就本合同标的签订正向租赁合同的,本合同对涉租部分标的无效。备注:
签约人卖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销售专线:
经办人:
签约日期:
购方经办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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