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全面促进师德建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选树典型,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评选10~11年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活动。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体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不受教师资历、学历等条件限制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10月16日--10月17日)
1、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学生会成员
2、各年级成立由年级主任负责、学生干部参与的“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审小组
第二阶段:年级初评(10月18日--10月20日)
各班在学校统一指挥组织下于4月18日早自习全校统一时间对自己心目中喜爱的老师进行无记名投票,每生限投一票,每票限两人,要在选票中写明喜欢的原因。具体组织方案:孙宗涛统一指挥、王平巡视高三、董正堂巡视高二、司元山巡视高一后楼、宋运祥巡视高一前楼;高一年级主任及班主任组织高二学生投票,高二年级主任及班主任组织高三学生投票,高三年级主任及班主任组织高一学生投票;各班抽调团支部书记或副班长配合组织工作,高一学生干部配合高二班主任、高二学生干部配合高三班主任、高三学生干部配合高一班主任;投票结束后,在同一地点各年级组织人员对所负责的.年级进行计票,根据得票率(计算方法:得票率=所得总票数/所教学生总数×100%)多少确定各年级参加校级公选候选人,得票率相同再看所得总票数。具体名额分配为,高中每年级三名。被确定候选人于20日晚自习前交300字左右个人材料(电子版)至德育处。
第三阶段:全校公选(10月21日—10月26日)
学校对各年级候选人进行公示,并通过橱窗张贴等途径公布、宣传候选人基本情况,让全校学生充分了解每一位候选人的事迹。学校择日组织全校学生在同一时间进行公选,按得票总数选举产生三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上报,参加县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其余九名教师为校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并颁发证书。
被选定县级参评候选人需于10月28日前自备个人材料,包括1、《我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两份;2、不少于20xx字的事迹材料。
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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