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包装,包装按原厂的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 归原厂。乙方负责货物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并承担相应的货物运输风险。
第二条 设备交付与验收
1. 从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止,本合同中所列的设备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交货物按合同所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后,货物的保管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2. 验收标准:依照原厂商标准,对本合同设备清单所列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3. 验收期限:甲方在收到货当天内进行到货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以合同所列设备清单为准,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解决,直到验收合格。
4. 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收或延期收货。
第三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条件
可选1甲方在货到当日支付给乙方全部货款,即 。 可选2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合同总金额%即 。为定金,货到后当天向乙方支付余款即 。
第四条 违约责任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者要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1%,赔偿甲方。
3.甲方不得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1%,赔偿乙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条款
1. 如果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但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即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可以变更本合同。
2. 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因不可抗力使协议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双方按约定履行完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 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2. 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一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该会按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如果甲方对本合同中第一条第二点涉及的有关原厂的规定有异议,必须在乙方交货前三十天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3. 甲方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中所涉及的有关原厂的规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传真合同经双方确认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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