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进一步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禁燃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新余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共有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四大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1.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和仰天大道(延伸段)以南、天工大道以西、纵三路以东、清宜路以北城市建成区域内;
2.高新区孔目江以东、昌金高速以南、渝东大道以北、
东兴路以西城市建成区域内;
3.除上述区域外,全市范围内下列区域:
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②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③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④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场所;
⑤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⑦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及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⑧商场、集贸市场及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⑨殡仪馆、陵园、公墓和烈士陵园;
⑩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若干问题解答
(一)发布此文件的目的
健全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通过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和自觉性,使“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公益宣传。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全市在校的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发出环保倡议,让“禁燃”意识深入孩子们心里,从而带动更多的家庭和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并参与“禁燃”工作,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必要的替代服务工作。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确有相应需求的,可主动做好电子类烟花爆竹等替代服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3.加大现场处理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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