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幼儿园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幼儿园财产及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根据《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如离岗须有人代班。
2.做好园内物资的保卫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自借、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3.保证园内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4.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拒绝私人访客,工作来访需问明情况登记入内。
5.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
6.保持大门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好门内两侧的绿化的养护。
7.门卫人员要衣着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文明,传达室内要整洁,并有记事薄或留言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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