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订车协议:
一、车辆简况:
车型及配置颜色数量(辆)整车售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二、其他费用情况:
项目金额(元)内 容
精品售价
上牌手续费 注:此项费用只包含车管所相关费用以及上牌人工费。
其他费用 确定购买的其他业务:
注:购置税、车船税、保险金额均以最终发票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三、合同车辆:□ 现车,车架号:
□ 无现车。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已交来购车定金(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余额在乙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2、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 时前交清所有车款,逾期未付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付定金视为违约金,不再予以退还。
3、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要求乙方付清车款的期限时间内,尽量向乙方交付车辆。
4、乙方所定车辆到店后,甲方为乙方留车三天,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到店提车。
5、如乙方不能在留车三天内到店提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此车另行销售,乙方所付定金则视为违约金,甲方不再予以退还。
6、由于车辆的生产和配送是甲方不可控制的能力范畴,如果到达乙方付清车款的期限时间时,甲方仍无法交付车辆给乙方,则甲方必须将乙方所交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但甲方不承担不能按时交付车辆的一切责任。
7、该合同已经由销售顾问向乙方进行了详细介绍,乙方也同时清楚明白本合同所有条款,自愿接受并签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广西梧州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销售顾问: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主管: 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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