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工程面积: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图纸(经甲乙方确认)范围内。
5、工程总价款: (¥: 元)。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约 天。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乙方开工前水、电通畅。
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应在二日内予以回复。如未回复视为对乙方通知的确认。
3、为了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保证正常施工和管理。
3、乙方负责组织装修人员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异议,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4、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如需改变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用装修材料、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等都均由乙方提供。
2、乙方应在处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如未通知,甲方有权要求在其本部分完工后进行的检查与验收,因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应与乙方协商,就变更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
4、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设施及建筑的安全,防止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2、乙方施工人员应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鉴定劳务合同,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
3、乙方施工人员因过失或故意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2、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工程完成6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人民币 元整(¥: 元)。
4、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 元整(¥: 元)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工程变量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对施工图纸有改变时,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变更工程量不再变更合同总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2、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工程关键节点或隐蔽工程未按约定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 等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司法文书确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施工,限期内要求乙方返工直致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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