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_______
承运方:_______
兹因甲方发货需要,委托乙方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_______
二、货物起运和达到时间及地点: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从起运。乙方应为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前到达。收货人: _______电话:_______
三、运输质量要求、协议规则:
1、乙方(司机)装车时应认真清点货物数量,检查包装质量。检查包装质量“捆绑包扎完善”启程后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丢失、短少、污染、雨淋等)全部由乙方负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过路、停车、过桥、过渡及司机途中食宿费用等)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整无损地将货物运抵达到收货地点。
2、乙方须讲究职业道德,运输途中,不得以车辆损坏、塞车、事故、通信不通畅等为借口来免除应承担的责任(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若错运或错交收货人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实际损失索赔,如确有特殊情况,途中需要换车,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以乙方违约处理。
3、甲方(货主)如因错报货物名称,卸货地址或手续不全,造成货物被扣及货到达后,无人验收,拒收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如乙方按协议规定将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则甲方不得以货物变质(有外包装、无法检验)或其它理由擅自扣除或拖欠运费,否则乙方起诉,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担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先付款再卸车)。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具有合同效力,协议未谈及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造成违约或纠纷,可在当地有关部门或法院裁决。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其余责任界限于《合同法》规定。自甲、乙双方协商成立之日起,中介方义务即履行完毕。
6、收到乙方的全部身份及营运资料(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并于原件核对无误,货主验签—————————————(公章)
7、本协议一式两份,承运方、托运方各执一份,字迹更改无效。
四、其它事项:
1、驾驶员姓名_______ (车主),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 ,行驶证号_______ ,车牌号_______ ,附身份证_______ 、驾驶证_______ 、行驶证_______ 、银行卡_______(详细注明开户行地址)复印件。
五、双方特别约定的事项:
1、回执单收货人签字盖章后(乙方将回执单原件传真至甲方查验),请邮寄给甲方(乙方将邮寄单传真至甲方查验)。甲方在收到回执单原件后付清全部款项。
2、自乙方起运时算起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点,向甲方以电话、短信形式报告货物情况、运抵地址,不得有欺瞒形式(如不报告、欺瞒甲方)则一天以500元人民币为处罚标准(从运费中扣除)。
3、邮寄地址: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 (签字)甲方单位: 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签字)乙方单位:_______ (盖章)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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