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三辰·国际花园”5#楼地温中央空调安装工程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公共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是 三辰·国际花园5#住宅楼, 共 计 户;工程内容是地温中央空调正常运行需要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水井、生活热水、分户计量系统和住宅室内外所有管道和末端产品。前期配合土建所有预埋管件、线盒、套管的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土木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总工期为:自主体工程开始至主体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 个月完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顺延事由结束后则顺延期限届满。但双方约定了顺延期限的,按约定执行。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10天,不能向乙方交付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或不能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4)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或拒绝在乙方送达的文件的签收单上签字,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总住宅建筑面积 ㎡* (元/㎡),计 人民币(¥ )。本价格为初估价格,最终合同总价为住宅主体工程验收后实际建筑面积 ㎡* (元/㎡),此价包括:中央空调主机、室内外各种管网、生活热水、分户计量系统及所有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3)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空调主机、末端设备和安装材料等物资由乙方负责制作、生产或采购,空调主机、末端设备和控制系统必须是 空调有限公司生产的。
2、材料、设备的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乙方组织供应。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署物资验收合格单后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并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负责供应该物资的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5)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6)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以利甲方施工监督,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地温中央空调所使用的地下水必须经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探明地下水资源并提交正式报告4份。以利于确定水井的最终深度,确保地温中央空调长期正常使用。
2、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知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工作权限。授权不明的,视为享有全权,甲方应当为其在工程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工作职责和权限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检查验收,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也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安装完成后,由乙方负责试车或调试。试车或调试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及在施工中与其他单位所发生的配合、协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向甲方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在2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9、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5日内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在15日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在 15 天内未派人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工程正式安装工期为主体验收合格 个月,超过一天罚款伍佰元,依次类推。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为交验。
11、工程交工验收后,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6天开始计算。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
12、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或通知后6小时不到的,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自行请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13、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对所有产品设备免费提供终身维护、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2)中央空调系统所有设备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因制造自身质量而发生的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保修期外,终生免费维修,在更换配件时由乙方以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保证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3)中央空调系统末端产品出现故障30分钟内赶到现场,1小时内解决问题。
(4)中央空调设备(包括主机、潜水泵、主管道等)出现故障2小时内赶到,8小时内解决问题。
(5)乙方在每年春秋两季免费为中央空调系统检修2次。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2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施工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可以实施。
5、任何设计或工程变更经过确认后,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书经双方现场工程师签字后生效。授权书明确规定工程师没有变更签字权的,协议书还必须加盖该方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乙方必须自备合格的水电计量表。
(2)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3)确定管道等设施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5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5)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负责签收乙方送达的各项文件。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尾款。
2、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于每月底前2天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除实行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外,乙方在工程竣工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
2、工程款支付方法和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室内管道材料和末端产品(风机盘算、控制开关)到达施工现场,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中央空调主机到达施工现场,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中央空调工程全部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除合同总价 %的保修金)。中央空调保修期一年,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 %,保修金待保修期满,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结算工程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除非乙方出具要求支付现金的书面通知,甲方不得在现场支付现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履行中,双方以传真、信函、电报、电子邮件等载体向对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签证、结算书等,对方在收到后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签收,否则,也视为违约。
2、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给甲方或第三方的有关变更、授权、验收、结算的文书、函件、必须加盖乙方公章方可有效。
3、本合同其它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4、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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