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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厂房买卖合同

2021-01-2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东创恒升科技园购X座X层号厂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乙方在园区内所购买的厂房为X座X层号,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厂房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计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总房款的%计人民币(大写计人民币: ),作为首付款;

  2、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计人民币:);

  3、总房款的%计人民币元 (大写计人民币:)由乙方贷款支付(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担保),贷款利息及贷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期限

  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结相关手续,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交纳协议约定的总款项及其他应交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受让的建筑物于20xx年月日向乙方交付。

  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据实延期交付建筑物:

  1、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的;

  2、施工期间非甲方原因的停水停电累计八小时以上;

  3、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原因以及园区内其他企业原因影响工期的;

  4、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义务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建筑物的;

  6、因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可归于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将乙方X座X层 号厂房交付乙方使用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且顺延期限终了之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1、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为止;

  2、逾期付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协议解除时乙方已实际占用(或占有)建筑物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叁拾日内将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并解除租赁(如有),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占用费,甲方有权自行或请他方将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损失及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相关约定

  厂房范围内的供排水、道路设施在厂房正式交付时甲方按标准施工完毕。供电系统乙方按实际需求自行负责接通至甲方指定的高压电源处,费用乙方自理(接通应遵守园区规定且不得影响其他业主)。

  第八条:交接

  甲方交接通知到达乙方后,乙方须按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逾期办理的,自甲方交接通知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厂房已交付、并认可该建筑物符合协议约定且无任何异议,自该日起,与该房(包括土地)有关的水费、电费、税费、物业费、服务费等费用及厂房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权属证书办理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建筑物后,乙方应按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向甲方提供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和房产证所需全部资料(交易合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且无论以个人或是法人购买,公司注册地必须为乙方所购本项目的注册地的相关资料以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并按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签署或补签有关合同及文件,在上述资料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全部提交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应土地权属证书和房产证。

  2、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房管部门实测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以协议确定的单价按产权登记(面积房管部门实测面积)加公摊面积据实结算,双方不就面积差异追究对方责任。

  第十条:园区内的服务管理

  1、乙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乙方入驻前应按甲方通知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签订服务管理合同。服务费等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可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服务费收取标准。

  2、乙方所受让的建筑物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供应企业缴纳。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同意并代缴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向乙方提供普通收据,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一次性付清款项,每晚壹日,按供应企业规定的滞纳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付违约金,乙方并承担包括停止供应在内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3、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园区公建及道路、管线、绿化用地有所有权及管理权。

  4、乙方所受让的建筑物外墙面、屋面等规划、使用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管理。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甲方在园区内建设的车位、车库、会所、商业店铺、餐厅、服务中心、洗浴、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职工宿舍楼以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甲方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2、契税、印花税、房产税、房产验收测量费等至土地权属、房产权属办理至乙方名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由乙方承担并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需甲方代缴,乙方必须在规定交费日前三天将需交纳税、费交于甲方。如因乙方逾期交纳税、费造成政府职能部门加收的滞纳金及罚款由乙方承担。

  3、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以及甲方出具或签署的任何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及认可、承诺、确认均应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河北东创恒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后方可代表甲方,其它任何形式的合同、资料、文件、认可、承诺、确认等均不代表甲方。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并签订解除协议。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按协议总价款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纠纷处理

  本协议签订地在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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