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合同依据
甲乙双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2、合同内容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燃煤、发热量大于5000米千卡/公斤,单价人民币500元(含税),数量以实际到货为准,每300吨1个单位。
3、交货地点
乙方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将产品运至加饭厂区制定位置。
4、煤质要求,发热量大于5000千卡/公斤,挥发份小雨12%,灰份20——32%全水小于6%
5、验收标准、方法
检验结果以甲方为准,产品重量以甲方检斤为准,甲方检验发热量小于5000千卡/公斤,大于等于4800千卡/公斤,视为误差、如小于4800千卡/公斤,双方协商解决。 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货到验收合格,第一车大致40。58吨(已到货)不解算,之后货到即于当日支付100%付款(银行电汇),每300吨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并结清全部货款,采购价格不变时合同延续。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并法人/授权人请签字后生效。
7、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20xx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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