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食堂用火、用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关、电关。要落实专人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并明确责任;同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三、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四、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三不准。
五、校内住宿的教师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炉等,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学校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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