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行政人事部经理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合同期限
(一)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即年月日—年 月 日,试用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元\月,每月8日前以转入乙方建设银行卡方式支付,卡号 。试用期满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协议为三年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在协议期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担当行政人事经理的工作。
三、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底薪加绩效工资制度,试用合格,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 320xx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每月8日前以转入乙方建设银行卡方式支付,卡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给予乙方奖励。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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