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应急处理条例》和浚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区学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务实求是,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食品卫生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为: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物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人为加入有毒物质,使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的重大社会影响的急性事件。
三、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卫溪区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志文
副组长:宋庆如
徐军甫成员:所辖学校校体卫专干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处置措施
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教育局、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商量和布置处置方法,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集体食物中毒: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紧急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向教育局、和防疫站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的饭菜清样及其他食物封存。
3.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卫生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
六、防范措施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严格执行《学校食堂达标检查评估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安检制度。
2.校内食堂、小卖部严禁出售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有害物品。
3.建立完善学生食堂饭菜(包括外购的食品、饮品)留验制度。
七、责任制度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2.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教育局和卫生部门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教育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家长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消息。
八、善后处理
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作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作好责任事故的保险理赔、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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