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自愿发展长期合作关系,现就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商品质量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法律(食品安全法)、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或证明。乙方应对所提供货物的安全和质量负责,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合法授权生产或销售的。如该商品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有权等知识产权,或为假冒伪劣商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订单金额双倍赔偿中甲方的商誉损失。
第二条订购和交付方式
1.对于甲方订购的蔬菜、干货、肉类、家禽、蛋类、调味品等品种,甲方应每天告知乙方所需的品种、规格、单价和数量,乙方应确认交货。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采购食品,必须提供各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资料。
3.如乙方购买不合格食品,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确定各种食品的品牌、规格、单价后,乙方购买当地产品不得超过市场价的8%,否则一经发现在500元以内罚款-20xx元。
第三条数量和质量的验收
1.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规,不禁止任何产品或临时食品,保质期在四个月以上。
2.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应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验收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和价格..
3.食品收据文件必须由厨师、仓库管理员和送货员签字。所有货物必须称重,所有袋子或包装必须拆开验收,餐厅相关部门应随时检查。
第四条结算方式
喷嘴方根据交货单据向乙方结算货款,乙方必须携带相关结算凭证和发票与甲方结算..货款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后,应取得乙方负责人的收据证明。
第五条合同生效日期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甲方质检部门有权根据产品标准进行抽查和检验。如有异味、颜色或异常(不属于产品本身的味道、颜色、规格、重量、标准)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整批产品,并按甲方要求在一小时内补足一般商品。如补货延误或延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按销售额计算)
第七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足量、新鲜、无破损、无挤压的合格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向甲方交付产品。
第八条:每天晚上22: 00前,甲方应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第二天所需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乙方应在10: 00,将甲方要求的食品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整齐堆放在指定位置,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收货前必须有厨房经理、仓库保管员、送货员在场)。如果某一食品的供应发生变化,乙方应在接到订单的当天晚上10: 30前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购买和销售的产品应严格根据酒店市场菜价表中约定的规格和单价执行。遇节假日(五一、国庆、春节-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新年十五日),供货价格最多不超过市场总价的10%。(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产品规格,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条:甲方同意乙方为餐厅供应商。乙方以一个月的付款作为供货保证。如果甲乙双方解除供货合同,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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