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租位于,面积:平方米,每月房租元,用于从事住宿。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交
个月的房屋租金元作为押金(该款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房屋门窗、家用电器、家具、卫生洁具、使用的水电表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电费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
三、乙方房屋租金按季交纳金,在季前5日缴清;水电费乙方自交。以上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时房屋、门窗完好,上下水道畅通,水、电计量准确,有线电视开通;乙方对承租房屋设施爱护之责,在承租期间,防盗门、门窗、水、电表、门锁、家用电器(包括电热水器、燃气灶、抽烟机、消毒柜、空调等)等设施中有损坏,其维修费自理。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六、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因建设改造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支持,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视情节进行处罚;
1、在承租期间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活动;
2、违反消防法规、在承租房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
3、拖欠房租或水电费超过一个月;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改变房屋结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至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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