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交通银行桂林城北支行 帐号:__________
销售顾问姓名及电话: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注册登记日期):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 居住证口 护照口 永久居留证口
营业执照口 组织机构代码证口 税务登记证口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規格: , 车辆代码: ,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 车身颜色及内饰: 。
车辆主要配置: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产号 。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数量: 台 。
车辆总价(不含税费和其他费用) 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 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汽车GMAC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协议》。
如GMAC同意为乙方提供购车金融贷款:在收到GMAC发出批准贷款通知后立即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及相关上牌和抵押和解押费用,本合同中定金中的人民币________元将作为办理此次贷款业务的费用支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已审结通过贷款后,放弃办理贷款业务,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本合同中的人民币______元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贷款车辆放款开具整车发票时,双方约定需按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GMAC要求的相关险种,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业务的工作。
如果GMAC金融公司不同意为乙方提供购车贷款,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退回全部订金。
乙方应如实填写自己的信用记录情况,如在贷款审核过程中有意隐瞒而导致贷款审核不能通过,则订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 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査和清洁,并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年_ _月___日;或____ ___(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00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如车辆为金融贷款车辆 则提供金融贷款相应票据。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修理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各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和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况。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 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基订相应的委托协议。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接照生产厂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保修期限,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如适用)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约定: 。
2.生产厂(或甲方)指导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 如由于未接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接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以及其因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生产厂) 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厂)负责免费维修,若乙方自行选择维修站(厂)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汽车“三包权利”。
5.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召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 每日接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 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3.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机构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 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
是口 仅短信、邮件口 否口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 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签署: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销售经理审核:__________
总经理审核: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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