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乙方需支付 元整(¥ )作为设备押金,甲方收到押金后3个工作日提供机械基础图给乙方,待乙方把机械基础做好,并接好机械需要的相应电源电箱到机械旁及水源后甲方及时安排发货。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金及租期约定:附设备清单作合同附件。
甲方将机械设备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按每月为人民币 (¥ )收取租金,租金不含税价,押金不含利息。押金款不动,每月准时按规定的时间收取租金,甲方在上一个月的最后十天内预收下个月的租金。如乙方需要开具含税发票,须另缴纳17%税金。乙方租用机械需达 日,如未达到 日,则亦按 日收取租金,如超过 日,多出天数,则按实际天数计租,租赁期间乙方有窝工的,乙方仍需按月租金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出租方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及工资支付方式:
1、甲方为租赁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名,其工资由方负责承担,每人每月按人民币 (¥ ),操作人员的工资在甲方同意后其人员直接在乙方处领取,乙方则从甲方租金中扣除领取的工资数额。
2、乙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 租赁形式及其它约定:
1、起租日期年月日起计算至全部设备退回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此租赁合同到此终止。 如没有签订起租日期则以签定合同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租金。
2、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变更必须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如果乙方私自变更使用地点,按偷盗行为处理,按租赁设备原价赔偿给甲方。租赁设备使用地点:
3、机械设备的装车,卸车的吊车费、来回运费均由乙方负责,并拉回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合同终止时间为甲乙双方办完退场交接手续为止,经甲方验收无误后,此租赁合同才算终止。
4、待乙方交还机械设备后,甲方从押金中扣除一切乙方应付费用后,剩余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5、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停用设备并把机械设备拉回场地,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工地发生任何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随时可以将设备拉走,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本合同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设备转租、抵押、变卖给任何第三方,若乙方有以上行为,乙方按机械原价赔偿甲方,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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