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桓仁满族自治县大东沟参茸场秀湖山庄(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桓仁大东沟林下山参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我单位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拓宽就业渠道,计划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大东沟参茸场秀湖山庄开展为期10天的技能培训。分二次培训,每次为期为5天。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租该场地从事技能培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向承租甲方教室2间,作为培训室,教职工宿舍3间作为培训教师宿舍。
2、承租日期:x年7月10日至x年7月20日年共计10天。
3、甲方为乙方的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在乙方培训期间能正常使用。
4、培训工作结束后,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培训场费15,000.00元给甲方。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