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希望广场地下停车场立柱设置、发布广告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广告位
甲方同意将江阴市希望广场地下停车场立柱共150根租赁给乙方设置、发布广告。
第二条设置方式和范围
1、数量:总共150根。
2、尺寸:48cm×120cm、64cm×120cm。
3、位置:柱子的两面。
4、广告形式:写真画面覆KT板。
5、方位及示意图:见附图1、2。
第三条设置内容
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第四条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壹年。即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4日。
第五条租赁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甲方租赁费用:
1、
车库立柱画面布置好后一个星期内付50%(30000元),剩余50%半年后付清。
2、付款方式:现金,甲方开取发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代理发布的广告类型并有权对广告内容的样稿进行审核、备案;
2、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收取代理费;
3、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及法律规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在退还未完成部分的租赁费用后终止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置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手续齐全;
2、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租赁地下车库广告位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上述租赁广告位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画面正常发布,如发现画面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不得自行撤换乙方所发布的广告画面,否则按违约赔偿。
5、甲方确保地下停车场所有灯光的明亮,如有损坏的应及时维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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