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经营权转让一事达成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_________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应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协议或口头协议;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协议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 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予甲方,余额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保证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保证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协议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
第九条 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还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_________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将本协议和与协议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第十三条 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协议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协议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协议。遇有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第十五条 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若发生不可抗力,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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