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传真:
甲方受 小区某号楼的产权人―― 公司的委托,对该楼进行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进行管理的 小区某号楼的指定
位置进行公司广告宣传和举办产品销售活动[或写明具体的活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行广告宣传、产品销售活动的场所为:某号楼大厅的某块位置,具体位置根据乙方使用当天的具体情况由甲方确定,面积为:
二、在乙方使用上述规定中指定的场所时,如确有必要,甲方可以为乙方出具一份使用场所的说明,该说明在乙方活动结束后交回甲方。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场所的时间为:共 天。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乙方使用该场所的租金标准为: 元/天,使用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使用场所的租金。乙方此次活动使用场所的租金共计: 元。
乙方交纳租金的时间为:在本协议约定的活动开始日的前一天交纳完毕。
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交纳场所租金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该场所,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未交纳租金的,无权在甲方管理的小区某号楼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产品销售活动[或写明具体的活动]。
五、甲方同意乙方为进行此次活动可以进入小区的工作人员数为: 人,乙方应在举行活动之前三日,将乙方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报送给甲方,以便甲方通知保安进行准备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改变。甲方可根据情况,安排制作乙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出小区或指定场所的标牌等。
在乙方交纳租金时,须同时将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给甲方一套备案。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 元。
该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在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时一并交纳。
在此次活动结束后,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也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则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但不必支付利息。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的退还与否,不影响乙方因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太阳园小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进行的公司广告宣传、产品销售[或写明具体的活动]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如乙方从事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立即撤离 小区,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4、乙方在活动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小区建筑设施、业主人身、财产受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使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须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为: 元。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 年月 日。本此活动结束时,乙方应将使用的场所和自己的物品,广告牌等清理干净,并将物品等带出 小区。乙方未进行清理的,由小区保洁公司清理,该清理费用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支付,保洁公司的清理费用为: 人民币。
十、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双方需协商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内容已经得到产权人的认可。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双方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XX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定补充合同。
十五、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其它约定
甲方应将所发布产品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用于工商局、交警队、交通局审批等,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影响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以上所提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为打印版本,共 5 页,标有页码,并加盖公章.如因涂改而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均视为无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日 期:日 期: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 话:电 话:
联 系 人:联 系 人:
广告费及线路明细
线路 数量 单价 发布期 合计
总 计: 大写:
小写:(rmb)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项目名称:
二、 广告设置地点:
三、 广告规格/数量:
四、 发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 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 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 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 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十、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 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 甲 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 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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