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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活动实施方案

2023-08-1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为进一步推进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优化管理,丰富办学内涵、提升学校品位,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靖江市中小学特色建设标准(试行)及评估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督导室成立特色学校评估验收小组,于4月15日对你校进行特色学校现场评估验收。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优质发展”的主题,引导学校走个性化、特色化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发现和培植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内涵发展持续、办学风格突出的特色学校。并通过特色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发展办学特色,努力形成全市中小学“一校一品”的发展局面,增强我市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依据

  1. 《靖江市中小学特色建设标准(试行)及评估细则》;

  2.《靖江市特色学校评估认定实施方案》;

  3.《靖江市特色学校评估认定细则(试行稿)》。

  三、评估组人员组成

  评估组由靖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教研室教研员及市兼职督学,共9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褚庆前

  成 员:陈罗林 刘振铭 张桂琪 朱锦祥 何卫君

  何 良 陈汉云 陆 创

  报告督学:陈汉云

  联 络 员:陈汉云

  四、评估分工(略)

  说明:组长负责与学校管理座谈,特色建设基础组的同志随机组织师生座谈,各小组在向学校反馈意见前写好小组评价意见并打好评定分数。

  五、评估方式

  1.听取汇报;

  2.随堂听课;

  3.察看现场;

  4.查阅档案;

  5.师生访谈;

  6.活动展示。

  六、评估情况反馈

  1. 评估组集体汇总评估情况,确定各项得分,先口头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反馈评估中发现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评估等次。

  2.在评估结束后10天内,报告督学向督导室提交评估报告。教育局、督导室领导审定评估报告,确定评估结果。

  3.学校在接到评估报告10天内,向督导室上报整改工作方案。

  4.达到优秀等次,获得特色学校称号的,教育局、督导室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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