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和家长的安全防患意识,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确保学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承诺书,以明确学校与家长的责任:
一、家长的管理职责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责任:
1、走读生到校时间分别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离校时间分别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学部五年级以下8:20);上晚修的同学由家长自行接送;必须保证正常的教学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我校将派老师在马路两侧负责接送。
2、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离校,放学后不得滞留学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长要规定好学生回家的时间。晚自习放学时家长必须到校门口来接;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或不能上学,家长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4、凡走读生家长必须负责子女上学及放学期间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负责此期间子女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
5、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到校自主学习补课的学生必须签订就读协议,一切按学校要求执行;凡是违返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6、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刀棍、烟酒、不健康书籍等违禁品进入校园;
7、放学途中不准私自下塘洗澡、摸鱼;不准踩水过河、过沟;不准在黑暗、滑坡等危险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险必须绕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子女加强安全自护。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在家庭中显露的不良苗头,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9、家长经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行路靠右、靠边,不追车、不扒车,不骑电动车、摩托车,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闹,不接触陌生人。如若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10、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不购买地摊食品、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学生、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二、学校的管理责任:
1、学校对走读生应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走读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
3、学校班主任应与家长保持联系,通报走读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对旷课、迟到、逃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凡走读学生,在上学到校、放学离校时若有安全事故发生,按国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决。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政教处签字:
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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