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货物事宜,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
1、 货物名称:
2、 数量: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上述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有相应运输资质,具体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另行通知。
四、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应提前至少 1 天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 消息等(至少一种,但以甲方选择为准)方式向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下达
运输委托计划。内容包括发运时间、货物名称、装运地点、收货目的地、货物到达期限、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甲方负责协助办理乙方进入甲方或甲方客户装卸货区域的相关手续。
5、若运输的货物为危险废物,甲方须如实申报,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过程,
保证实际装车货物与申报危险废物内容保持一致。
6、甲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负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7、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在装货现场或卸货现场未能及时装卸货物,等待时间达到一天及以上的,甲方需向支付乙方车辆等时费 元/天。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的续存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乙方应对其驾驶员、押运人员等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4、乙方对承运的货物在运输期间要负责保证货物安全,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遗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义务。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短少误差在 公斤以内属于正常损耗,超出 公
斤以上按货物价值折算后从运费中扣除。
6、乙方承运车辆以及司机与押运员,应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听取甲方人员指挥及督导。
六、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标准:按双方协商价格执行,详见《价格确认函》。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双方每月末对账确认,乙方按确认后的实际吨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
七、纠纷及仲裁
若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 号:账 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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