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和工业企业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和部门履职情况。各地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字化、标准化(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字化、标准化(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情况,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
(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涉氨企业)、烟花爆竹,由安监局牵头。重点检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防爆阻隔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教育培训情况。
3.道路交通,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开展路面巡查执法情况;对货车、客车(尤其校车、厂车)的安全监管情况;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无证、无照经营等违规情况。交通运输局开展客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严格旅客行李物品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
4.建筑施工,由住建委牵头。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违反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查处情况。
5.工业企业(化工、烟花爆竹除外),由经信委牵头。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全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登记、备案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或修订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字化、标准化(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由质监局牵头。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的行为情况。
7.学校安全,由教育局牵头。重点检查校车、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督促学校与涉校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校车超载行驶。
8.商贸企业,由商务局牵头。重点检查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各地各部门自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于1月15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二)各地政府监管督查。各乡镇办场园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并于1月16日之前将隐患整治的项目、地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每个乡镇上报督办整改隐患数不得少于5个。
(三)行业检查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现在开始,安监、公安消防、交通、住建、经信、质监、教育、商务等八个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1月16日之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每个部门上报督办整改隐患数不得少于5个,并在主流媒体公示,实行销号管理。
(四)市政府检查督导。市政府组织7个综合督导组,从1月19日起开始对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每个督导组明确一名同志带队,负责3-4个乡镇,开展检查督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检查组要将大检查的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将对全市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吴锦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鸿韬,市政府副市长王志鹏、吴宇慧、雷华、李培刚、董青平、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曹江斌担任副组长,副秘书长江长军、郭慧玲、陶家文、吴家庆、杨于宏、杨寒任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乡镇办场园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到社区(村居)。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1月15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安全等各类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天门日报社和天门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辟专版或专栏,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力度,掀起全社会学法、用法的高潮,同时要加强安全知识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构筑群防群治安全防线。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于重大隐患,要实行领导“包保”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办场园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3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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