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市_区886号桃花岛小区16号楼b302,身份证号码:_
女方:黄蓉,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市_区886号桃花岛小区16号楼b302,身份证号码:_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_日在成都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子,名郭破虏。因生活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贰拾万元(人民币200,000.00)给女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捌拾万元(人民币800,000.00),男方获得肆拾万元(人民币400,000.00),女方获得肆拾万元(人民币400,000.00)。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桃花岛小区16号楼b302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20_年5月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肆拾万元(人民币400,000.00)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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