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朗其贵,男,傣族,1969年2月出生,现在芒章乡芒章村芒章村民小组居住。
乙方:芒章乡宝石村委会崩东村民小组。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水田的2.4亩面积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转让水田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西侧(公路下), 在要道边甲方水田。东至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为界;南至屈波东承包水田为界;西至朗其贵承包水田(蔗区路)为界;北至杨生荣承包水田为界。转让面积为2.4亩。
二、 土地转让方式:
永久性
三、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转让价为:每亩柒万捌仟壹佰元人民币(78100元/亩); 该宗土地总价为:2.4×78100=187440(壹拾捌万柒仟肆佰肆拾元);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0xx年7月份14日,付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元);20xx年7月30日付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元(64940.00元);从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月21日已共付89900元;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剩余部分转让款。即拾万元(100000.00元)。
付款凭据于甲方签收收据为准。
四、甲乙双方责任
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 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除国家征用外)
3、 村组管理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在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存档一份。
六、 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二○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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