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接收编号:
合同评审通过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由供方合同管理部门填写)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注:1、乙方上述银行及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付款均应汇入该帐户。
2、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内划“√” 未选请在该项前的“□”内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停车设备维保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1.1合同标的物 (单位:元)
停车设备类型车位数月保养费年度保养费合同总价
每月维修保养费合计(大写):元整
年度维修保养费合计(大写):元整
合同总价(大写):元整
1.2合同运行模式
√小包 ×大包 ×其他
1.3维保服务期限
该类维保服务期限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 付款条款
1.4.1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支票 其他 。
1.4.2 付款时间:
1.4.2.1 本维保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合同价款的50%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4.2.2本合同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即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合同价款的50%支付给乙
方,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4.2.3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合同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支付给乙方。
1.5 续约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本维保合同期满后,在双方确认服务期限及价格的基础上,可以本合同附件之续约协议的形式对服务期限进行延续,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之续约协议。
第二章 乙方责任
2.1 乙方的一般责任
2.1.1 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1.2 定期对停车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接到甲方紧急召修后,提供召修服务;
2.1.3 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1.4 乙方将随时听取甲方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2.2 乙方的责任范围
2.2.1 对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
2.2.2 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过失而造成的直接的可预见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 免责条款
2.3.1 对于非乙方的责任所导致的停车库设备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等情况,因此所产生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所提之建议所产生之事故,或出现本合同4.4.1.1项之情形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于中止期间产生事故和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3.3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非乙方人员,以及未经乙方允许的其它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3.4 当出现紧急召修的情况时,甲方未予及时直接通知乙方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及扩大的损失,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
2.3.5 出现法定不可抗力的因素,或由第三方所引起的事故,对于损失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例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第三章 甲方责任
3.1 维修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员工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之方便,同时应阻止非乙方雇
员或非乙方特别授权人员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3.2 甲方对设备情况的反映
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停车设备及其运行的准确信息, 同时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作及时更正并付
诸实施。
3.3 确认责任
甲方负责停车库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在《售后
服务工作报告》上签字确认。 授权签字人员: 。
3.4 协助配合义务
甲方应按乙方对设备维保服务的要求,为停车设备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度控制的
要求作好通风,并协助乙方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3.5 费用的支付
3.5.1 维保过程中确须更换的材料须经双方签字确认,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3.5.2 一切在乙方责任以外之材料损坏,更换或修理之费用将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改变需增减安全装置时,由甲方支付增减安全装置所产生的材料、人工等费用。
3.6 安全保卫
甲方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惯例, 提供设备的安全设施以及保安服务。
3.7 年检及其费用
由停车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国家职能部门停车库设备的年检申报工作并支付费用。
3.8消防设施的维护
机械车库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1 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之续约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 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4.3 转让
本合同正常终止前,若甲方不再拥有停车设备的所有权或管理权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并为
停车设备新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与乙方的签约提供便利条件。本合同正常终止日前或新合同签订前
的一切费用将由甲方在七日内付清所有费用。
4.4 终止
4.4.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4.1.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且在乙方发出第二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且暂时免除保养责任;若甲方在乙方发出中止履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付清应付款, 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4.1.2 未经乙方同意,已有非乙方的维保人员或非授权人员对停车库设备进行此合同范围内的维修保养;
4.4.1.3 如果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4.4.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4.4.2.1 若乙方因非甲方的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十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4.4.2.2 如果乙方被迫、自愿或由债权人提出破产(合并或重组公司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
项下的义务;
4.4.2.3 若乙方由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再履行合同项下的职责。
4.4.3 若非上述4.4.1及4.4.2约定终止情形,未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五章 违约
5.1 逾付款滞纳金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 须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滞纳金按到期日起逾期款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5.2 提前终止的违约情形
5.2.1 若出现本合同前述4.4.1.1项之情形, 甲方在乙方发出二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30%。
5.2.2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废止合同,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30%
5.3 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
款内容,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30%。
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
6.1每月由乙方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停车库进行有计划的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行业标准
和乙方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停车库正常运行。
6.2 维保服务内容:
6.2.1按要求系统地检查、调整、润滑,并根据设备状态要求,修理或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
6.2.2 停车设备维保内容:见本合同附件。
6.3 维护安全标准
乙方将以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设备的安全标准,维护保养甲方的停车库设备。
6.4 优先权
乙方对有停车库维修保养合同的甲方优先提供服务,使甲方享有修理和改造停车库设施的优
先权。
6.5 检查及年检
在国家安全检测机构对停车库年检前,乙方将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乙方应确保在其维保范围内的停车库通过国家安全检测机构年检。
6.6 部件更换
乙方将储存合理数量的乙方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以备必要时的更换。
6.7 坏件处理
因损坏而被更换的零件属乙方公司所有,乙方公司拥有对其回收、修理、弃置等权利。
6.8 维护保养时间
本合同提供的常规维护保养工作一般在非公休假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6.9 召修服务
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的应急处理,接到甲方召修电话,正常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特
殊情况除外)。
第三部份 其他款项
7.1 通知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通讯,通过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发到其登记办公地址后即被视为
送达。
7.2 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附《售后服务工作报告》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7.3 排除条款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立体停车设备除外工程(如钢结构外墙、雨棚、消防等)、改变停车
库现有结构装置或增加新功能。如有需要, 双方可另行协商, 并签订相关合同。
7.4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5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约定的信保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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