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位组织员工学习了丹农商银[20xx]119号关于转发《关于铜山联社朱新见案件事件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和江苏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案件情况通报,通过认真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下面几点: 对铜山联社朱新见案件看法:
一是制度流程不健全,为强化市场拓展,铜山联社对电子银行业务营销进行倾斜,但配套制度流程及内控管理制度严重滞后,形成电子银行业务“重营销,轻管理”的格局。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未能严格执行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未遵循“双人操作,换人复合”的原则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登记手续,岗位制度失效。再就是动态口令牌未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发放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领用人当面签收制度,无客户签字确认:对制度执行不力,缺乏制约和监管。三是风险防控不到位。即对内勤主管的思想教育滞后,用人不从多方面考察,对账流于形式,总社检查监督效力不足,员工的工作责任意识淡薄,缺乏警惕性和责任心。
综上几点,我觉得首先要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反腐倡廉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强化柜台业务管理,强化柜员与授权员之间的合规操作,严格柜员代客户填写和保管凭证等。再次要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和重要物品管理,太高对账工作有效性,做好重要岗位轮岗、员工交流等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形成全方位的风险防控网络,不
断提升内控水平,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对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案件情况法: 一是借款资质不符合贷款条件,借款人与实际贷款人不一致,借款人、保管人、保证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且质押物的权属并不属于借款人。二是质检报告样品批次与质押物不对应,交易合同虚假。三是对借款人没有统一授信贷款。四是贷款支付对象与贷款用途不符。五是未派生出专职监管员现场监管。六是未派出专职监管员现场监管,有关的业务制度与要求得不到贯彻落实,内部管理混乱。
综上事件情况看,我觉得阜宁农商银行,建湖农商行均将仓单质押贷款作为低风险业务,在经营管理中重业务、轻管理,中后台岗位形同虚设,各环节简化操作、违规操作现象层出不穷,对管理漏洞熟视无睹,放松制度的管理,对员工思想教育落后,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以后在工作中,我们应以此为戒,高度重视信贷风险防控,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堵塞一切管理漏洞,坚决杜绝贷放管理各环节的有章不循,走过场现象,对违规操作的员工、领导一视同仁,从重处理。在经营过程中,思想教育和业务发展、管理一样重要。在追求收益同时,不能放松风险管控,一切只有按章操作,合规经营,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才能把工作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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