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
甲 方 :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
村(居)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 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 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 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合同书(共2篇)]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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