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