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体检工作,为受检者提供方便、优质的体检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并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一部分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医疗机构)、乙(受检单位)双方名称全称(以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为准);地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一条实施体检工作的甲方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
第二条甲方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证许可》的诊疗科目内开展体检项目。
第三条甲方参加体检的医、护、技人员应具有合法行医资质。
第四条甲方体检使用医疗设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通过技量监督部门年审。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
第六条甲方应做好体检过程中医疗污物及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不得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体检场所进行消毒,体检现场实验室采样及相应检测条件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体检场所符合消防及用电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体检工作需要,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作相应补充条款。
第五部分法律效应及其他
本协议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备案部门留存。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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