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特制订《星辰实验学校20xx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招收人数375名。
二、招生条件
1、思想品德:五、六年级品德行为评定为“良好”以上。
2、学习成绩:五、六年级各学科学期成绩评定大部分为“优秀”。
3、身体素质:五、六年级体育学期成绩评定等第“合格”以上。
4、有特长的学生。
计划招生数的5%为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数。
乒乓:市级及以上竞赛冠军获得者。
篮球、排球、健美操:区级及以上竞赛冠亚军的`主力队员。
围棋:区级及以上竞赛团体前三名中的一、二台选手。
艺术:市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游泳:区级及以上竞赛前两名获得者。
科技:市级及以上竞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三、招生办法
1、自愿报名
学生家长自愿到星辰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根据报名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常州市区(包括新北区)的学生在所在小学报名。
2、学校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录取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相关材料,按德智体发展情况全面衡量,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小学五、六年级各门学科学期成绩评定均为“优秀”等第者。
②其它可以区别学生综合素质差异的项目。
四、收费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五、基本保障
我校“小升初”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全面衡量、集体研究、择优录取”原则,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总支、工会代表组成的纪检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
六、时间安排
6月7日12∶00结束报名工作。
6月8~26日:整理报名信息,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6月27日15∶00: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7月3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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