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拓宽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人才交流,充分发挥甲方的品牌优势,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在双方相互信任、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经甲方面试合格后,保证安置乙方到学校上岗。
2、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岗位在广州、佛山、中山、东莞、深圳等广东珠江三角地区普通、贵族中小学校。
3、确保乙方正式录用后的待遇:
民办学校:试用期1-2个月,专科底薪800元-1000元/月,本科底薪1000元—1200元/月;转正后专科1200元—1800元/月,本科1400元—3600元/月,试用期和转正后食宿全包。
贵族学校:试用期1—2个月,专科底薪20xx元/月,本科底薪2500元/月;转正后专科3600元/月以上,本科4800元/月以上,试用期和转正后食宿全包。
4、督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与教师签订正式《聘任合同书》。
5、负责对乙方进行初步的面试、考核以及对面试技巧的指导和岗前的培训,确保乙方正式上岗。
6、甲方安排乙方上岗半年后,如乙方对单位不适应或不满意,由甲方免费另行调整新的岗位,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自就业之日算起,后期跟踪服务三年。
二、乙方职责
1、如实向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2、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在安置上岗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外出应请假或告知甲方,以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3、在三年内,应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更改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若有严重的生理疾病应予以说明,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原因被用人单位解聘,甲方概不负责任。
三、安置费用及规定
1、收费标准为:专科1100元/人,本科1300元/人(含就业安置费,岗前培训费、岗前食宿费等),交通费除外。
2、交费方式: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须交岗位定位金专科300元/人,本科500元/人给甲方,其余800元待乙方到达广州后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如安排在贵族学校另交3000元/人,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另行商定)。
3、乙方上岗三年内,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或无故被解聘,甲方经核实后予以重新免费安置。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违规违纪被解聘,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私自离职者,甲方视其情况同意重新安置,但须向甲方交纳安置费300元(食宿费自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定之日起协议生效,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上岗,除退还所收费用外,还要报销乙方往返车费及相关费用,属乙方原因自己放弃,甲方所收费用一概不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