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租赁用途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出租物为甲方所拥有位于该栋的产权房产,产权面积为 ㎡。
2、乙方使用该房屋用途为:经营餐饮、住宿和其他商业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8日始20xx年8月7日止。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2、乙方须交纳押金三万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该押金。
3、从合同生效日至20xx年8月7日为乙方装修期,甲方不计算租金。 4、房屋租金为:每次支付半年房租。
5、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日期为:每租赁年度(除20xx年)的2月8日和7月8日支付下一半年度房租。
6、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押金和半年租金(租期为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共计壹拾贰万元整。
第四条 装修约定
1、甲方将该房屋就现状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对该房屋装修。
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需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设备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已投入的设施(包括给排水路、电路、厕所门、铝合金窗、窗台、卷闸门、楼梯扶手、电梯等)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维护。
4、退租时,乙方装饰部分提供给甲方,其他经营用品由乙方带走。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国房产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乙方装修及所有经营用品及经营损失)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并为办理证件提供资料。
3、合同生效后,该房屋所需电梯由甲方购买和安装。甲方保证所购电梯为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
4、租赁期间甲方只负责房屋屋顶漏水的维修。
5、甲方保留部分房产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按表支付给乙方,单价按实际居民用水、电费计算,每半年支付。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租赁期间除约定甲方维修部分外的其他维修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乙方租赁期间由于上述问题所产生的赔偿或责任由乙方负责。
3、电梯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对第三方财产、人身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在房屋租赁期间,经营费用和财产、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本栋房屋的水、电卡交给乙方使用管理。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对进户水电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费按居民使用水电费标准收取。
6、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房屋租赁税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该房屋约定用途。
2、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合同在以本合同为依据,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分租。
3、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或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不得影响甲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处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和乙方投入的所有设施、装修归甲方所有: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2、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达壹个月。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所投入的不去产装修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3、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政府给予的应记乙方。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甲方由三位自然人组成,共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共同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2、乙方由两位自然人组成,两人都对本合同条款、对甲方和第三方的经济及其他纠纷负连带责任。
3、甲、乙双方都以个人资产作为对方实现约定权利的连带担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第三条第6款约定的金额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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