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县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实施集中帮扶的工作部门是推进我县向特困职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的实施平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XX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家中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做出贡献。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为职工提供“一站式”的服务,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帮扶,或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包括协助落实“低保”、协调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劳资纠纷、就业、医疗、生活、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县职工为帮扶中心帮扶对象: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
②、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③、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④、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贫困帮扶:
①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职工;
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或意外伤害在上一年度已治愈或治疗终结的;
③因违反计划生育、自杀、醉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帮扶:
①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使用雇工的;
②购买并使用汽车、高档摩托车的;
③购买商品房或进行高档装修的;
④有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的;
⑤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⑥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欺骗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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