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房东):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乙方,该饭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丙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原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从 年 月 日至月年租金为元人民币。租金已经缴至 年 月 日,此期间的租金乙方不需再向丙方缴纳。之后租期,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转让后饭店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 年 月 日前将饭店及所附属的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乙方。
七、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九、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未到合同期转让,丙方不退还剩余租金,由乙方同受让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