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在单位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记帐、报帐、报表分析和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反映学校收支情况,促进资金使用效果。
二、工作内容
1、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的开支范围的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帐。
3、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合理使用货币资金,加强现金管理,督促出纳人员按规定存入收入款,支领备用金。
4、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6、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的要求,制定劳动工资计划,编制工资表和劳动工资报表。严格按规定计算、扣缴各种保险基金和公积金,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工作。
三、权限
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规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2、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指定定额,签定经济合同,参加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会议。对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有关财务开支的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的财产管理、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提供真实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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