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现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发布“十不准”条例,具体条例如下:
一、遵守作息时间。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办理私事。
二、实行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工,一般请假不得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两天以上者需有总经理批示。
三、强化值班制度。不准漏岗,值班时不能酗酒、抽烟或搞娱乐活动。在节假日时间,相关项目经理或其它相关人员不得将手机或电话关闭。
四、坚持文明办公。不准闲谈扯皮、大声喧哗、上网游戏。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勤奋工作。
五、注意保持卫生。不准在办公区域吸烟、就餐、随意吐痰、乱扔拉圾、室内外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在吸烟区吸烟的要将烟头掐灭丢到垃圾桶内。
六、爱护集体财物。不准损坏物品、用具,各种用品要合理摆放,妥善保管。
七、加强安全防范。不准带无关人士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如有家人接待,在接待室进行短时间接待。下班后,门窗桌柜要锁好,贵重物品要加强管护。
八、厉行勤俭节约。不准随意浪费纸张、水电,禁止电话私用,下班后要切断电器电源。
九、树立保密意识。不准泄露机密,文件传阅、签批要符合规定,重要资料不得外借。
十、实行大事报告。不准隐瞒、包庇问题,如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报告。
以上制度依照员工管理办法中的'行政罚款制度进行处罚,每项每条罚款30元,每年如累计三次违反十不准条例,或违反条例三项以上,予以通告批评,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并扣除当月工资。
行政部
20XX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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