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性别,年龄,现住在,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单位及职业,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是关系。
我自愿向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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