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已经实际投资入股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目标公司持股 %的工商注册登记股东,目标公司经营的位于市路的酒吧已经开业运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向甲方出资认购股份,乙方按照受让股份的份额,享有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红的权利。
二、本次股份受让,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乙方以其出资额受让甲方 %股份。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受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债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持有的股份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代为持有。
五、目标公司可分配收益每个月分配一次。同时分配前根据项目经营业绩情况预留流动资金人民币¥ 万元,具体预留方案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六、乙方持股期间,享有按其持股比例分配盈利的权利,除上述分红权外,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股东权利。
七、如乙方对外转让其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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