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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

2021-06-2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方境外 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款

  供方向需方出售的 施工升降机及二年易损配件 ,产品名称:施工升降机;品牌:田宇;型号:SSE型1.6t;数量:2台;价格:16500元∕台;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供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 的 材料和工艺制作,且全新未经使用(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6个月),处于良好状态。(¥ 33000 元)。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1、供方按附件一向需方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满足需方 丰台区65号院6号楼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的需要。

  2、供方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货后 壹 年,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退换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供方同意给予配合,费用由需方承担。

  3、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

  (1)中文产品合格证二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复印件交需方);

  (2)中文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原件)三份(一份交商检,二份交需方);

  4、双方确定,供方所售产品由需方在国外最终目的地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或使用中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提供了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或其它公证、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证书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无论需方选择何种方式,供方都愿意予以接受和履行:

  (1)需方退货的,供方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需方,因退货行为而发生的国

  (2)需方同意供方调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供方应以调换,调换时所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同意予以购买。双方确认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1、产品符合出口包装要求。机械设备主机为裸装,外表喷蜡、打黄油,易损配件均采用木箱包装,木箱应坚固、密封、防水、防潮(内侧满衬防水塑料布)且适应海洋和内陆运输。

  2、供方在产品外包装显眼处用唛头笔书写或粘贴打印好如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货标记:

  (3)合同编号:

  (4)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5)第_ 件/共__件;

  (6)外形尺寸:_ _______

  (7)净重:___KG,毛重:__KG;

  (8)搬运指示标志;

  (9)发货人:

  3、双方确认,包装费含在货价中。

  第四条:产品商检

  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有关商检文件,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单据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2、中、英文装箱单一式三份(二份交需方,一份随货物)。

  第六条:产品交货

  1、供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备妥附件一项下产品,供方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将上述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的 仓库或按需方指定方式交货,并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办妥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货日,供方若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则视为违约。

  2、供方交付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在交货日前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3、从产品地到需方指定仓库的国内运费、保险费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需方在供方交货时按照装箱单对供方交货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和标识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符合附件要求的,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出具验收确认书。

  2、供方承诺,供方交付的产品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或未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的产品。发生这一情形时,供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所售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

  第八条:货款支付

  需方国内验收未发现问题,且供方已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发票和验收确认书,需方向供方提交期限为六个月的金额为95%合同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剩下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若附件一中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需方将此质保金在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迟交货,供方应付给需方每日按迟交货价总额5‰的违约金,且需方在付款时有权直接进行扣除。该项迟延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因为此款需方单方终止合同或供方不履行、未能履行本合同,供方除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愿意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供方交货的时间、地点、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又未能立即补救;或供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予以积极处理和解决的,供方均愿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还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在一周内的按国家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经供方催告超过一周仍未支付的,供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需方愿意承担供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2、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信资料均能够收到各方向对方发送的书面函件,各方向对方发送函件的方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发送的函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在南昌市签订,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执一份,需方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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