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纳税人:
涉税中介机构提供的涉税服务是全面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合规、自愿和规范的涉税服务有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勾结,违规参与中介代理牟取利益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彻底斩断税务机关和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维护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相关政策公开告知如下,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二)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三)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四)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
(五)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受理投诉举报途径及电话
(一)投诉举报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023-67676602
(二)举报受理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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