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乙方需在接货后----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8、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9、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0、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2、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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