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毕业证编号;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
1.甲方按工资方案规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乙方违约抵压金,如乙方不违约在下学期初支付给乙方。
2. 甲方须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3. 甲方按规定发放各种奖金和外出开会、学习旅差补助。
B、乙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
4、应聘教师签约时应上交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背后煽风点火,拉帮结派者;
2、故意制造麻烦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并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教学成绩差,学生和家长对其反响强烈者。
4、品行不良,违法乱纪;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800元)+考核工资(400元)+课时津贴(每节10元)+奖励工资(200元) =月总工资。(说明: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按考核奖励办法纳入考核和评比,按考核评比结果发放,不作为固定待遇。)
1、凡通过试教被录用的教师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学校规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资待遇。
2、婚丧假期间均为三至七天,三天内工资照发,超出三天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上班后补发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
4、在聘期间,国家规定的“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工资照发。寒暑假若不补课发放基本工资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业务培训、评优、评先、晋级等待遇。
2、正试受聘一年后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等。
3、续聘的民办教师重新签订合同不存在试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约解聘乙方时,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资,奖金照发。
乙方违约擅自走人者,扣除离校前所有未发经费。
2、解聘续聘:均在每年六月份进行。乙方在合同期满,不愿续聘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辞退乙方时,一次性结算工资并及时付清。
3、学校实行月休假制,双休日照常上课。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若签有其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为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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