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相关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创建工作,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示范村创建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的重要抓手,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的样板,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创建目标
坚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基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压茬推进,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xx年全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数量为100个,其中每个县市区创建1个数字乡村建设示范村,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实行当年规划、当年实施、当年建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抓重点、抓示范、抓模式,补短板、强弱项,探索不同区域乡村振兴的路子。着力推动乡村产业、生态、文化、组织、人才等方面全面振兴,因地制宜发展一批优质、高效、特色产业,大力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村集体经济,综合整治乡村人居环境,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弘扬地方特色文化,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拓宽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着力创建一批具有特色的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示范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村庄分类和发展需求,在优先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基础上,统筹协调一体化推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社会经济文化、基础条件等,科学把握差异和特点,注重地域特色,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振兴路径,坚决防止“一刀切”。
(三)坚持农民主体。树牢“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理念,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与乡村文明建设相得益彰,通过实施示范村创建项目,促进农民群众增收。
(四)坚持依法合规。把依法合规贯穿于示范村项目创建的全过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为示范村创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五)坚持稳中求进。立足现有村庄基础,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决杜绝大拆大建。
(六)坚持注重特色。要突出地域特点,体现乡土风情,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聚焦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乡村产业。以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为重点,打造不同类型的特色示范村,带动引领创建工作。
四、步骤安排
(一)做实规划设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是村庄发展和乡村振兴真正的蓝图。各县市区要聘请熟知三农、有乡村规划落地经验、懂农村产业规划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编制示范村创建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编制规划要把握“红线是规划底线、多规合一是基本原则、产业兴旺是首要任务、确保落地是实际需求、人居环境是基础条件、风貌提升是亮点特色、规划留白是战略思维、深入调研和尊重农民”等要点。4月30日前将示范村创建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以县为单位报市乡村振兴局。
(二)安排项目资金。根据示范村创建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选择和规划项目。各县市区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联席会议、集体办公、限时办结等方式,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5月25日前办结前期手续和项目立项工作。创建省级的20个示范村按省规定补助标准执行,其余80个示范村在市级衔接资金中每村补助100万元,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支出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部门资金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项目入库,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按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进行标注。例如:清新县-太平镇-产业项目-太和村玉米种植项目(xx市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5月底前完成创建项目入库工作。
(三)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全程跟进示范村创建工作,一线指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召开示范村创建工作研判推进会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8月底完成总工程量的60%,9月底完成80%,10月底力争全面完成,12月上旬完成项目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12月底市级组织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进行评估验收认定、公示、挂牌等。所有示范村创建项目务于5月底全部开工建设。
(四)建立管护机制。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先明确创建工程项目的产权归属、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和后续经费的保障落实,健全完善财政补助与农户付费合力分担机制,切实建立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各县市区投入资金要力争形成经营类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6月底前,各县市区需建立示范村管护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委、政府要统筹做好省级示范创建和市级示范创建工作,一并安排部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打造,全面压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示范村创建工作。每个县抽调专人组成创建工作专班,负责全县的市级创建工作。示范村创建实行县级领导包联制,原则上示范村所在乡镇的包乡镇县级领导为包联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联县级领导负责督促创建进度、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或困难,乡镇党委书记负责创建的具体事宜。
(二)强化政策支持。重点学习《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__〕1337号)、《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xx〕45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xx〕56号)、《山西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晋乡振发(计)字〔20xx〕1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__)》(厅字〔20xx〕44号)等。
(三)强化调度推进。一是实行挂图作战。各县市区要建立示范村创建项目建设清单,所有项目任务上墙、倒排工期、对标推进,一张图呈现,同时要对照项目建设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建立推进机制。5月份开始,市级将实行示范村创建双周调度、月通报、月排队推进机制。根据各县市区示范村创建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等。三是包点跟踪督导。将全市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纳入乡村振兴督导范围,市级6个乡村振兴督导组按照包县划片,深入实地开展点对点跟踪督导。市乡村振兴局根据调度情况,适时组织人员跟进督促示范村创建进度。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县市区要重视示范村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全程收集管理。以县为单位,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制作一部5-10分钟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专题宣传片。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和途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现实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和筹资,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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