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xx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通过<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仍需要提交 公司 20xx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原住所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2幢)南 4楼; 公司变更后的住所为: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587号 1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住所变更,拟将《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原为:“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2 幢)南 4楼”。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587 号 1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公司住所为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11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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